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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兌倉的流程
1.融資企業和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協議》,倉儲企業和金融機構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金融機構、倉儲公司和融資企業三方簽訂《貨物質押合作協議》。在這個過程中要求融資企業提供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銀行賬戶資料,最近三到五年的經過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會計報表輔助等。融資企業與上游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
2.根據融資企業所提交的購銷合同,金融機構、融資企業與上游供貨商三方簽訂《貨物回購協議》,金融機構、融資企業、上游供貨商和倉儲企業四方簽訂《融資合作協議》,融資企業向金融機構繳納一定的保證金,金融機構(主要指商業銀行)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將銀行承兌匯票交由融資企業(此處并非一定是銀行匯票,也可以資金的形式等)。
3.融資企業將銀行承兌匯票交由上游供貨商。
4.上游供貨商根據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將貨物發往金融機構指定的倉庫,這里主要指的是倉儲企業的倉庫。倉儲企業收到貨物后,經融資企業、倉儲企業和金融企業對貨物核實后對貨物進行監管。
5.融資企業對金融機構提出申請提貨,并將所有提貨物價值的相應保證金打入金融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根據所收到的申請和保證金向融資企業發放提貨單,并同時向倉儲企業發出發貨通知書或者解除監管通知書,倉儲企業核實無誤后放貨。
6.到期融資企業沒有將資金全部歸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向上游供貨商提出回購申請或者回購函,或者對質押物進行拍賣來彌補金融機構的損失,如果所拍賣商品資金大于融資企業所欠資金,將超出的部分歸還融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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