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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風險的特征
1.客觀性。風險的存在與發生就總體而言是一種必然現象,是一種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
2.偶然性。風險的存在具有抽象性和不確定性,但風險的表現形式卻有具體性差異性。風險的發生無論是范圍、程度、頻度還是時間、區間、強度等都可以表現出各種不同形態,并以各自獨特的方式表現自身的存在。對風險的認識只有通過無數次觀察、比較、分析和積累經驗,才能發現和揭示風險的內在運行規律。
3.復雜性。風險的復雜性首先表現在其發生的原因、表現形式、影響力和作用力是復雜的。再者,風險形成的過程是復雜的,人們對其產生不能完全了解,全面掌握。
4.可變性。風險的存在,是風險發生的前提條件。由于風險發生的偶然性和不確定性,風險存在一點的可變性。因此在一定條件下,風險是可以轉化的。這種轉化包括風險性質的變化、新的風險的產生、風險量的變化等
5.普遍性。人類歷史就是與各種風險相伴的歷史。在當今社會,風險滲入到社會、企業、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個人面臨著生、老、病、死、意外傷害等風險;企業面臨著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政治風險等;甚至國家和政府機關也面臨著各種風險。
6.可測定性。個別風險的發生是偶然的,不可預知的,但通過對大量風險事故的觀察發現,風險往往呈現出明顯的規律性。運用統計方法去處理大量相互獨立的偶發風險事故,可以比較準確地反映風險的規律性。根據以往大量資料,利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的可預測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及其損失程度,并且可構造出損失分布的模型,成為風險估測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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